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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租客洗澡时触电身亡,房主被判赔偿110万,二房东也要赔31万

2022-09-03/ 洛宁新闻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原标题:上海一租客洗澡时触电身亡,房主被判赔偿110万,二房东也要赔31万)上海一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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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一租客洗澡时触电身亡,房主被判赔偿110万,二房东也要赔31万)

上海一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意外触电死亡,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郭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57万余元。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主刘某、王某应对事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严某承担10%。

2019年,郭某与二房东严某签订《租房协议书》,租赁由刘某、王某所有的奉贤区某小区房屋北面卧室一间,租期一年。2020年5月4日一大早,郭某被同住室友发现倒在卫生间,已没了呼吸,热水器花洒仍在流水。2020年7月3日,公安出具死因鉴定意见,排除了致命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自身疾病和中毒,认为郭某因电击致死的可能性很大。

在洗澡时遭电击身亡,郭某家属把矛头指向了屋内的热水器。他们认为,屋内热水器安装不符合要求,严某作为出租人、刘某、王某作为产权人,对租赁场所及房屋使用设施负有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维护的义务,故其对死者的死亡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家属向奉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及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合理支出共计157万余元。

受理本案后,2021年7月,奉贤法院委托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鉴定专家表示,热水器本身不漏电,但热水器插头连接在拖线板上,也没有防水措施,且房屋本身的地线的接地电阻过大。另外,墙上插座是10安,拖线板插头也是10安,拖线板插孔却有16安,拖线板的插头可能被换过以匹配墙上插座。因为存在上述问题,导致长期通电发热过程中,拖线板插头和插座的接触电阻过大,以致在接触点上会产生高温导致电路受损,电线上的绝缘层受热熔化,地线和零线连接在一起会产生感应电压,不能通过电线导到大地消化掉,在潮湿的环境下可能会将人电死。

房主刘某、王某辩称,他们虽是房屋所有人,但在出租房屋时并没有安装热水器,所以申请追加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第三人以查明热水器的安装者,申请追加生产商为第三人以查明热水器是否有质量问题。此外,他们还主张本案系长时间使用热水器导致安全隐患,使用者亦有过错,在赔偿中应予考虑。二房东严某则表示,自己不是涉案房屋的出租人和所有人,对房屋没有监管的义务,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后在热水器旁发现的热水器说明书中的销售票据,日期载明为2016年7月10日,根据通常习惯,使用类电器一般在购买后会即刻安装进行使用,也就是说其购买后短期内可以认定为安装时间。二房东严某于2018年5月才开始租赁涉案房屋,一房东刘某、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2016年7月10日时热水器的安装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再者,热水器属于出租房内日常使用的必要设备,刘某、王某提供了空调、洗衣机、冰箱,却陈述出租时未提供热水器,法院实难采信。综上法院推定被告刘某、王某作为涉案房屋所有人即为电热水器的安装者。

主审法官表示,许多出租人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后,对于承租人租赁给次承租人的事实不知晓或者不予理会,对房屋疏于管理。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负有对房屋的管理义务,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在自己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对自己所有房屋的承租人人身安全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热水器的安装者负有主要过错,对郭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70%。根据常识,电热水器与插排连接显然不规范,作为二房东,严某对该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对郭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酌情确定赔偿比例为20%。郭某自身对该安全隐患亦未尽到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也有过错,上海奉贤法院酌情确定比例为10%。

据此,奉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王某共同赔偿110余万元,被告严某赔偿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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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查女士通过长沙频道“头条帮忙”入口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自己把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租给陈女士,对方却在没有提前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把房子格局改成了五个房间。而且今年5月租约到期后,陈女士不仅未按承诺完整恢复墙体,还将大量墙砖垃圾留在房内。房子里一片狼藉。

资料图

“她一直说会清理,但就是不清理。找她就说不在长沙,端午节后人都联系不上了。”查女士苦闷道。她咨询装修公司得知,拆掉剩余墙体及垃圾清理费用共的需要七到八千元。

记者从该小区一名物业人员处了解到,陈女士在小区内租有多套房源,还有一户业主正在起诉她。6月8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陈女士,但一直无法接通。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表示,若租客拒不进行恢复将构成违约,因合同中未对此约定违约责任,房东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包括自行委托建筑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等实际损失。

资料图

查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自己在长沙岳麓区一小区买了一套三室一厅格局的二手毛坯房,因自己和家人暂生活在南京,他们决定先把这套房出租。

2017年3月底,查女士和陈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据该合同显示,房子建筑面积约为91平方米,租期5年,租房用途为房屋对外转租使用。

记者注意到,在第十一条“备注”栏中写道:租赁期内,甲方(房东查女士)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有违约应双倍赔偿乙方(租方陈女士)装修费(暂定为10万元);装修期为两个月;租赁期满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恢复墙体(房屋结构图)为准;前三年房租为800/月,后两年为1000年/月;物业费用由乙方支付。

相关合同

2019年,查女士和丈夫韩先生曾回长沙看过一次房子。

“我都认不出来那是自己的房子!”韩先生说道。三室一厅一厨的格局不复存在,他们只看到了五个房间。而由于里边都住了人不方便查看,他们也不清楚里边状况。

查女士还提到,此前自己问过陈女士装修成什么样子,对方“含糊地发过几张照片,还挺漂亮的”,但没想到会是这幅景象。

“我们当时就不想继续出租了,但对方说不租可以,按合同赔20万。我们就想着再忍两年。”

2022年5月底,租约到期。据双方聊天记录显示,5月29日,查女士和陈女士就铲墙皮一事意见不合。陈女士称“我们签合同就是说恢复墙体,没有哪个房东会要求把墙面灰铲了”,并称如果对方需要铲墙壁灰,自己这边会暂时停工,等查女士来长沙确定好再说。此前,查女士向陈女士表示,房子之前是水泥墙,自己联系装修公司来铲墙皮还要额外花费。

微信聊天截图

6月2日双方继续就此事沟通时,韩先生称对方在电话里表态,如果要铲墙皮就给她三千元,不然就不弄,“大不了押金一千块钱不要”。

韩先生便同意不铲墙皮,只恢复墙体结构。然而当天他赶到长沙的房子,却发现屋内惨不忍睹,不仅大量废弃生活用品遗留在内,还有成袋的墙砖垃圾堆砌在各个房间,墙体结构恢复工作完成不到一半。

当要求和陈女士见面时,后者却表示自己不在长沙。随后,陈女士称自己会在端午节后一个星期恢复原样,但节后查女士一直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6月7号我老公打了她一天电话都没人接,期间说要走法律,她才回了下,又说不在长沙,然后就消失了。”查女士说道。

微信聊天截图

查女士找装修公司咨询,得知若要拆掉剩余墙体并清理干净相关垃圾,费用会在七到八千左右。

“警方和房屋中介都建议我们走法律诉讼,但我们这来回路费就得花费不少。实在没办法这七八千元只能自己出了,但这事太让人恶心。”韩先生说道。

6月8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陈女士,但一直无法接通。

记者从该小区一名物业人员处了解到,陈女士在小区内曾租有多套房源,而且都是做二房东、以群租房的方式再出租。“现在应该只有一套还在续租,其他都退了。”

该物业人员还称,有一名业主正在起诉陈女士,但具体纠纷原因自己不清楚。

房屋现场资料图

焦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损坏赔偿,房东有权向租客索赔吗?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退租时租客应当按照房屋结构图铲墙皮、恢复墙体,租客拒不进行恢复将构成违约,房东有权利追究租户的违约责任。因合同中未对此约定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2的规定,房东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包括自行委托建筑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等实际损失。

因为合同未约定恢复墙体的具体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恢复墙体。如果对方在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房东就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向租客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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